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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6-06 18:52:52.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1×200t/h干熄焦项目噪声、固体废物的验收意见

双环函[2018]48

2018.6.6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双鸭山市

岭东区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二、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链接:http://www.khr51.com/bm/syshb/index.jsp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469-4276791传真:0469-4283783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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