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2018年第三次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是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加强联系和沟通的重要平台,是市总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形式,也是市政府践行群众路线、听取职工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题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二)通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会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职工重点工作情况。
(三)研究解决关于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事项。
(五)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三、会议组织实施
(一)定期召开会议。会议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商定,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提出议题草案。一般由市总工会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精心筛选的基础上提出议题草案,市政府也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三)协商确定议题。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市总工会协商,并经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人审定后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市总工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研,形成切实可行的议题建议报告。
(四)筹备召开会议。会议筹备工作和会务事项由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共同负责,双方商定会议时间、会议议程等事项。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印发会议通知,协调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市总工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准备会议材料。会议一般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出席人员包括: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其他需要出席会议的人员。
(五)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以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六)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牵头,市总工会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督促落实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汇报,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七)加强会议宣传。要积极宣传报道会议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为工会事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本制度由市政府和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2018年5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