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会前学法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已经2018年第三次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
为发挥市政府领导班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作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法内容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立场和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学习宪法,牢牢把握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三)学习与政府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公共和专业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知识处理事务、解决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学习国家监察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
二、学法人员
市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人员、列席成员。
三、学法频次
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均安排学法活动,每年学习法律法规规章不少于20部,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四、保障机制
(一)制定学法计划。每年年初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拟定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时间、形式和授课人员、责任单位等,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二)选取授课人员。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的主讲人原则上为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和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授课。授课人员要深入研究,认真备课,在规定的时限内讲解准确、透彻,确保学法效果。
(三)做好工作安排。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的具体组织工作。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将年度学习的法律法规、授课讲义、典型案例等汇编成册,分送县(区)政府及市政府职能部门,便于日常学习和查阅。
(四)严格考核评价。把市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讲法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作为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考评等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考促学、以考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