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安全生产
“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双鸭山市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双鸭山市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函〔2014〕74号)精神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7号),制定本规划。
1.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较为平稳。“十二五”期间,我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由2011年47人下降为2015年18人,下降61.7%;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0.06下降为0.05,下降16.79%;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1.75下降为0.9,下降48.57%;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由1.41下降为0.29,下降60.3%;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由1.17上升为3.1,上升164.95%。从上述指标来看,煤矿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十二五”期间我市总体指标较为平稳。
2.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认真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定量考核、检查考评、奖罚兑现的评价系统。
市、县(区)政府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常务副职或担任常委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党政班子成员按分工领域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部纳入了政府工作部门,53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安监站,安全生产三级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3.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成效显著。一方面铁腕治违。我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正在逐步展开。通过实行严管严查的执法监管机制、从紧从严的责任追究机制、重奖重罚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依法监管主体作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责任主体作用,实现了按时自查、及时自改、准时月报。另一方面铁拳打非。在全市建立了联合执法网格化打非工作格局,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基本网格,初步建立起了全面覆盖、分级管理、责任包干、群众参与、舆论监督、打击到位的安全生产“打非”网络,进一步遏制和打击取缔了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4.宣传教育培训卓有成效。大力加强对“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的管理,我市“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累计举办“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班380期,培训18000余人,合格率达99%。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形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常态化,向广大市民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5.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健全。成立了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加强了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县(区)两级及市专业部门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网络初步形成。
1.发展机遇。我市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的趋势不会发生根本改变,做好“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市委、市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二是我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加快,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为解决深层次、结构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做好“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发展挑战。“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既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一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交通、能源等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日趋明显,安全生产保障难度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与自我防护能力亟待加强,部分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超高层建筑、城市地下管网等施工、运行与管理的新老安全生产问题聚集,安全风险加大,面临重大考验。二是安全监管及技术支撑、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较低,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主要依靠行政管制、人盯死守的传统监管方式。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技术支撑机构服务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滞后,专业机构人员缺乏,装备设施、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尚未按规范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高。三是安全发展压力依然较大。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不断提高,对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事故灾难应对处置能力、安全文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免受职业危害、实现“体面劳动”正日益成为广大从业人员的共识,劳动者对自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抓住落实责任,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线,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治理整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双鸭山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明晰的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成熟的安全体制机制和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相适应。具体指标为:
1.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下降10%;
2.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
3.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死亡率下降8%;
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0%;
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5%;
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
注:降幅为2020年末较2015年末下降的幅度。
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现场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合理保障基层安全员待遇。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全面推进以一线班组建设为重点的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企业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诚信、社会认可相结合,采取审批手续简化、部门联合激励、媒体宣传推广等措施,提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健全完善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为核心的责任制度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整体工作部署之中。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范围,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监管责任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匹配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在各类功能区建立政府直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推动各有关部门分行业制定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及管控办法。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和考核办法,强化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强化事故挂牌督办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法推动相关审批事项的改革。推进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工作,重点是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消除审批管理的“灰色地带”。坚持简政放权与“放管服”相结合,指导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建立规范、公正、边界透明的安全生产网上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的全过程动态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健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推行清单式安全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实行执法信息公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责、主体和程序,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实施“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挂牌督办以及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依法治理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通报、移送、受理、立案、办案和评价等制度,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黑名单”和“一案双查”等制度,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
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同类事项综合执法,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以委托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完善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
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督促企业以车间、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废弃物堆场和安全管理等为单元,建立风险点排查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数据库。结合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网格化”监管,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推动企业利用信息系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建立健全保障系统运行各项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巩固和提高系统使用率,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激励机制、通告制度和约谈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
全面强化城市运行风险源头管控,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严格管控审批人员集中的大型经营性活动。制定加强城市房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燃气管线、地下管道和寄递物流等领域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措施,全面排查分析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危旧房屋、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和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加强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人员聚集场所等安全风险管控。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严格安全准入,明确高风险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实施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特别是新规划、建设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并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健全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和统筹协作等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加快实施小煤矿关闭退出。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煤矿、产能小于15万吨/年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煤矿,一律列入产能淘汰计划;引导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以及省煤矿整治整合方案批复保留规模小于15万吨/年的煤矿有序退出。停止审批和建设30万吨以下小煤矿、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
加大煤矿重点灾害和隐患排查力度。健全并严格落实“一矿一组”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强化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点灾害治理,落实水害“防、堵、梳、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撤人制度,大力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强化自然发火和冲击地压灾害的治理,严格落实检测、监测监控和灾害治理措施。加强煤矿生产、运输、提升等系统以及采掘工作面、井下硐室、各类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加大对地方停产和检修维修矿井的安全检查力度。推动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融合,加快推进大中型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非煤矿山: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取缔关闭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关闭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限期关闭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强化对非煤矿山安全间距、开采设计、开采方式、技术保障能力等关键要素的审查,严守安全准入门槛。制定不同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多、小、散、乱”非煤矿山整合,实现非煤矿山改造升级。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方法,确定非煤矿山及矿山内部各生产区域、岗位的安全风险级别,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构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在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操作“明白卡”。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鼓励非煤矿山企业采用新型实用安全技术及设备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减少作业现场人员,提高开采机械化和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和尾矿库“头顶库”重大隐患治理,加强三等以上尾矿库、“头顶库”“三边库”监测监控和运行管理,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监督指导石油天然气企业加强钻井、井下作业、压裂、储运等重点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优化化工产业布局,提升化工产业安全发展水平。严格园区安全准入,科学制定园区安全容量,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实施一体化管理。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园区,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化工企业实施搬迁。绘制危险化学品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紧急切断装置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完善重大危险源档案,做好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重点加强人口密集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罐区、液氯、液氨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运输行为。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措施。加强烟花爆竹流通环节的管理,健全完善烟花爆竹产品采购、储存、销售等过程流向信息管理制度。
工贸行业: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企业涉氨、涉燃气、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和有限空间等作业环节隐患的排查治理,增强涉氨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把安全准入关。完善受限空间、交叉检修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场所专项治理,加强消防设施、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管理,完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或简易喷淋设置。
道路交通:严把新设立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持续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建设监控平台,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强临水、临崖、连续下坡、隧道、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和公铁立交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营运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五类重点车辆”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等非法违法行为。实施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和平交道口改造工程整治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水平。
建筑施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严格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审批情况检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发包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加强临边、洞口、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重点环节专项治理。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等挂钩,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特种设备:加强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观光车和滑雪场客运索道安全监管。依法开展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开展燃气输送管道安装工程和管道使用企业监督检查,依法开展燃气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重点推动高风险区域管道检验检测工作。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装维保单位、检验单位的相关责任,推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实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深入开展气瓶充装、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检验专项整治。
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国家建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为重点,减少民爆生产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储存数量。
消防火灾:围绕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推动市、县(区)及重点乡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城乡消防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间的统筹衔接。加快城市消防站建设,配齐配足消防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完善城市消防供水建设。加快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火灾报警等消防安全防控信息化水平。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大力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乡镇和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棚户区、城区老旧民房和连片村屯等区域火灾隐患治理。完善养老院、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场所消防安全服务。
农业机械: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活动,加强乡镇安全监理员和村屯安全员建设。将农机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提高农机安全使用和操作水平。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加大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消除农机事故隐患,报废、淘汰安全性能差、可靠性差的农业机械。开展农机安全防护性能提升试点,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强化农机安全监理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以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驾驶人考试、事故勘查处理等技术与装备为主要内容,依托农业生产安全保障项目实施,逐步配齐农机监理机构驾驶人考试、事故勘查和执法车辆,建设农机牌证管理、驾驶考试、事故报送分析、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等信息系统。
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明确职能定位,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经营单位增加、安全形势变化相协同的执法力量配备同步增长机制。推动安全监管系统内部监察执法与业务管理分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标准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执法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以及执法标识、制式服装、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标准化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乡镇安全监管力量,乡镇安全监管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且保证1名为专职人员,确保乡镇能有效承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及执法处罚职责。严格人员选拔标准,优化监管人员结构,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制度,增强现场执法监察能力,提升整体执法监察水平。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2.提升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
改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职能,配齐配强应急管理人员,落实职责、编制、人员、经费、装备。推动市属企业、高危行业大型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推动化工园区、开发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规范应急预案分级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实现政府和企业以及行业领域间应急预案的有机衔接。推进应急预案实战化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准备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类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施工、交通、电力、旅游、冶金有色、特种设备为重点,建立应急预案定期培训、评审、修订制度,实施应急预案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指战员的技战术、个人体能、设备维护使用、灾区救援等科目的培训。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新手段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配合、委托专业机构培训的救援人员培训方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储备物资更新、补充、调运和运输等机制,提升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信息化管理,提高应急救援物资调动和使用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能力建设。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建立职业病危害数据库,完善基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信息监测与统计制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与控制。开展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支持和帮扶工作。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等各项制度,到2020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的防治。加大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煤化工、燃煤发电、建材、家具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矽尘、有机溶剂、重金属等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的专项治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企业,严肃查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超限问题。
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围绕粉尘、化学毒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加强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建设一批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样板。建立完善技术支撑网络体系,强化技术支撑机构的人员、装备与能力建设。
加快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与安全生产的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科技战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开发利用信息化资源,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进安全生产办公自动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精准化、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科学化,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安全生产信息服务。利用信息化和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设备设施、重点工艺环节、危险区域、重要岗位以及影响生产作业安全的环境状态进行监控和预警。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等企业建设并完善视频监控、远程监测、自动报警、智能识别等安全防护系统。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先进适用工艺设备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成果。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建立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培育扶持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完善专家工作业绩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专业检查、事故调查等活动中的技术支持作用。
完善安全生产宣传体系。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企业、媒体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宣教联动机制,全面强化新闻发布、舆论引导、事故警示等制度和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平台建设。加强与宣传和新闻部门的沟通协调,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认真谋划长期型、固定型宣传栏目、板块,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主流媒体全覆盖设立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建立安全监管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发挥新媒体技术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一报一刊一网”宣传平台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加强安全文化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普及和宣传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增强社会大众应急意识。
大力推进安全文化示范建设工程。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教育范围。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各级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突出抓好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确保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以提升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加强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强化农民工岗位技能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强化培训效果。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制度,完善信息报送和季度通报机制,注重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举报等制度的有机结合,加大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力度,依法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
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行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为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招标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研究制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从业规范,落实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并对技术服务结果负责。
依托煤化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市级煤化工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全市煤化工项目服务区的重特大、复杂煤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建设全市范围内远程巡考、在线考试、全程跟踪、信息公开的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体系。
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互联网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重点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舆论宣传信息平台和移动互联信息平台建设。
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将整合安全生产办公自动化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执法监察系统等现有业务系统,做到统一登录、统一平台、统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采用云计算数据中心,将大数据应用到安全生产中,提升源头治理能力。
安全生产舆论宣传信息平台依托安全生产门户网站,完善改版安全生产门户网站,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窗口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向社会充分展示安全监管系统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功能模块作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互联网+安全生产”移动互联信息平台通过建设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平台、微网站、微培训等应用平台,加快互联网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促进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普查和评估,对安全距离不达标、设备老化陈旧、工艺技术落后等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企业,综合利用专项整治、行政许可等手段实施危化品企业搬迁、技改、退出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建设、在役安全仪表评估和改造,实现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逐步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到2018年,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设置安全仪表系统,达到标准化。到2019年,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开展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安全管理监管机制体制。
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成1个市级技术支撑机构。
贯彻落实国家煤矿瓦斯(煤层气)抽采利用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应抽尽抽、以用促抽,以抽保用,推广低透性瓦斯抽采和低浓度瓦斯发电技术,切实提高煤矿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量,大力发展煤矿瓦斯发电、民用燃气、汽车燃料、锅炉燃料等煤层气产业。
完善我市各级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平台软硬件配置与系统功能,推动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包车客车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2G传输视频向3G/4G传输视频转换。全面推进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争取安装率达到100%。
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定期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明确责任主体,推动实施规划重点工程。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各县(区)政府和横向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要建立规划实施评估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强化对重点项目的过程考核。
建立横纵相连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在规划推进工作中的任务分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规划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支持,工业部门要加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力度,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好规划赋予的重点任务。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将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工程纳入政府预算投资范围和公共财政支出优先领域。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重点煤矿安全升级改造、重大灾害治理、整顿关闭政策。支持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采空区治理、尾矿综合利用。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完善工伤保险与工伤事故及职业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合理确立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的作用。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规划编制部门在2018年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规划范围、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在2020年对规划最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