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黑政发〔2018〕2号)精神,确保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强化土地资源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
二、调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调查对象。市属土地。
(二)调查主要内容。1.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2.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3.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4.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5.权籍调查,即农房补充调查。
三、调查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具体安排为:
2018年6月31日前,完成市本级和各县(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机构组建、土地调查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安排、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2018年7月—2019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调查任务和成果整理更新,并向国家汇交。
2020年1月起,编制形成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按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形成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完成市、县级成果验收工作。
2020年—2021年,按省政府要求,完成权籍调查即农房补充调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调查进度和调查成果质量负责,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成果验收、数据汇总和日常协调工作。各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做好辖区内的土地调查工作。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按照“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要求,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市民政局提供开展土地调查所需最新的行政勘界成果和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市环保局负责提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等有关资料;市农委、水务局、林业局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林业权属勘测、退耕还林、湿地调查、草原调查、河流水域、防洪堤防、行洪区图件等其他相关资料;其它未列涉及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三)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市政府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成果汇总、市级预检,开展市本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纠纷调处,完成市本级管理系统建设,配合省政府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各县政府负责开展本辖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纠纷调处,完成县本级管理系统建设,配合省、市开展各项检查验收。同时,建立土地调查监理机制,监理单位要全程跟踪监管调查工作,确保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真实、数据准确。
(四)落实经费,保障调查。土地调查工作经费列入市、县政府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克服困难、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障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确保全市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