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取缔“地条钢”工作部署,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始终保持对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和“地条钢”的高压态势,通过排查行动,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运输、仓储、交易、使用等环节,严查涉及“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责任分工
(一)部门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职责,严防“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排查“地条钢”产能情况,收集汇总各责任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排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钢材市场进行排查,负责整治、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排查建筑市场使用“地条钢”情况,严控“地条钢”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市安监局从安全生产方面排查“地条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市环保局从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面排查“地条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重点检查近期用电量突然大幅增加的企业,排查“地条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二)县(区)政府责任。
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要按照有关责任要求,压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排查全面、措施落实,确保不出现“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排查重点
排查取缔“地条钢”要重点关注以下领域: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地区;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正处级督查专员和市工信委主任为副组长、各县(区)政府主管负责人及市直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取缔“地条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做好淘汰行业落后产能、取缔“地条钢”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任务要求。各县(区)、相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打击“地条钢”、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做到驰而不息、常抓不懈。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取缔“地条钢”,持续严查严防严打,建立健全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有效机制。
(三)加强协调配合,实施全方位监管。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高排查整体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条钢”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诚信约束,将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完善举报制度,发挥舆论作用。各县(区)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规范举报、核实、查处工作流程,确保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标语、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将“地条钢”政策要求和举报方式,宣传到村屯、社区和企业,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严肃追责问责,形成监管机制。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中出现的失职失查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通过排查,倒逼“地条钢”监管长效机制的确立,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
(六)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总结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委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6130030;电子邮箱:18944690917@163.com),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报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在4月20日前将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负责人联系表反馈市工信委。
附件: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负责人联系表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