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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正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索 引 号:230500027904081-00-2018-04-1913402968

分 类 :工业、交通、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4-19

文 号 :双政办规〔2018〕15号

主 题 词:工业经济 钢铁产业 举报 通知

名 称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4-1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

取缔“地条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贯彻国家、省坚决打击和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取缔工作全面彻底,双鸭山市人民政府设立打击取缔“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
    “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其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举报范围包括:
    (一)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

(二)利用“地条钢”进行钢铁制品加工的企业;

(三)使用“地条钢”及其钢铁制品的企业,使用“地条钢”为建筑材料等行业。

二、奖励办法

(一)经查实的有效举报,给予举报人2000奖励。

(二)举报人须实名举报,在兑现举报奖励时须提供个人或单位相关信息,接报部门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三)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集体举报的奖励集体。

(四)举报人举报时,需提供违法企业的详细地址、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最好能提供现场照片或视频等。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696130030邮箱18944690917@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形成全社会打击取缔“地条钢”的强大合力。

特此通告。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