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
取缔“地条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贯彻国家、省坚决打击和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取缔工作全面彻底,双鸭山市人民政府设立打击取缔“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
“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其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举报范围包括:
(一)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
(二)利用“地条钢”进行钢铁制品加工的企业;
(三)使用“地条钢”及其钢铁制品的企业,使用“地条钢”为建筑材料等行业。
二、奖励办法
(一)经查实的有效举报,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二)举报人须实名举报,在兑现举报奖励时须提供个人或单位相关信息,接报部门要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三)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集体举报的奖励集体。
(四)举报人举报时,需提供违法企业的详细地址、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最好能提供现场照片或视频等。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69—6130030;邮箱:18944690917@163.com 。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形成全社会打击取缔“地条钢”的强大合力。
特此通告。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