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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正文 双鸭山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双鸭山市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230500015102655-00-2018-03-1513402955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双鸭山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机构: 双鸭山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18-03-15

文 号 :双牧字【2018】6

主 题 词:双鸭山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双鸭山市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名 称 :双鸭山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双鸭山市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双鸭山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双鸭山市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双鸭山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双鸭山市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畜牧兽医局、区农委:

为做好2018年全市兽医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印发的《2018年黑龙江省兽医工作要点》(黑牧疾控〔2018〕50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制定了《2018年双鸭山市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畜牧兽医局

2018年3月14日

2018年双鸭山市兽医工作要点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突出“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两大主题,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双鸭山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以全力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为抓手,着力规范各项兽医卫生工作,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能力,为推进畜牧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动物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全力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一)全力推进无疫区建设。按照《双鸭山市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检疫监管、应急管理、信息管理五个方面工作措施。要依据《黑龙江省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建设工作指南》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落实建设责任,明确建设任务、建设要求和完成时限。要成立无疫区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协调无疫区建设相关单位,争取政策、资金方面支持,积极推进无疫区建设,定期汇总工作进展。要严格实施无疫区建设工作痕迹化管理,规范各类文件、工作记录、影音资料等整理汇总和建档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中的各项数据上下一致。要强化进度考核,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力、任务完成不佳的进行通报,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切实压实各项建设任务和责任。

二、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二)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落实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制定实施我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组织开展疫病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价,定期分析评估动物疫病风险。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值守,及时开展疫情举报核查,充实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强化应急培训,果断处置突发疫情。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实施范围。

(三)加强牲畜布鲁氏菌病防治。组织开展牲畜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填写免疫记录,佩戴畜禽标识。做好免疫前技术培训和人员防护培训,严格规范免疫操作,做好消毒和人身防护。对除种畜外的牛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种畜禁止免疫;规模奶牛养殖场实施以检疫净化为主的防控措施,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净化场标准。规模奶牛养殖场确需免疫的,必须由养殖场向当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免疫申请,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后,以场群为单位采取免疫措施。

(四)严密防范非洲猪瘟传入。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样品送检。饶河县要开展巡查,做好疑似病例识别、诊断和报告工作。要制定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等部门合作,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防范非洲猪瘟传入。

(五)有序开展重点动物疫病净化。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无疫小区。组织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向国家推荐净化创建场和示范场。继续开展小反刍兽疫监测,对检出的阳性动物进行扑杀。严密监控跨省引入羊只,加强落地隔离观察,严防外疫传入。继续做好奶牛结核病检疫净化工作。

(六)统筹安排常见疫病防控。做好新城疫、羊痘、猪腹泻性疾病等动物疫病基础免疫。强化炭疽高发季节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按计划开展炭疽新老疫区和沿江河湖泊地带、地势低洼区域易感牲畜免疫接种。指导基层加强猪腹泻性疾病、羊痘、猪丹毒、伪狂犬病、圆环病毒病等疫病监测与防治,掌握当前流行状况。

三、切实加强兽医卫生监管

(七)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和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进一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办,每个县办案至少一个,消除“零办案”现象;组织开展案卷交叉检查活动,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促进执法办案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

(八)落实检疫和日常监管。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和官方兽医到场到点检疫制度,规范检疫行为。加强“四类场所”监管,创新动物卫生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强化流通环节监管,依法落实跨省引进动物落地报告制度和隔离观察,做好落地监管,严防外疫传入。

(九)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落实养殖企业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提升集中处理比例。

四、切实加强兽药和屠宰的监督管理

(十)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要通过教育、服务等形式,落实兽药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规范兽药GSP经营活动。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按照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监督抽检重点为乙酰甲喹注射液等兽药以及生产经营问题较多、诚信较差企业的产品;严格执行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兽药等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快推进兽药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向社会公布不诚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本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全部兽药经营企业的用户注册工作。

(十一)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以兽用抗菌药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按照《2018年双鸭山市畜牧兽医局畜禽抗生素残留快速检测抽检计划》(双牧字〔2018〕1号)的要求开展兽用抗生素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各县可参照执行),发现超标产品要严格按照《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的要求,重新采取样品,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确定是阳性样品的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用药情况,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开展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监管,指导养殖场(小区)建立兽药购进、使用记录,开展不定期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十二)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活动,依法关停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行“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模式,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机械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行业秩序,落实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

五、切实加强兽医体系能力建设

(十三)加强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争取双鸭山市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年底建成,并通过资质认定。积极参加全省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市县实验室要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规定,配齐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实验室能力建设现场指导,抽调基层技术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提高各级兽医实验室血清学检测水平。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兽医实验室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兽医实验室备案制度,做好“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年度报送工作。

(十四)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引导和鼓励养殖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行业协会等组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精简优化、规范整合村级动物防疫员组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向畜禽养殖者提供免疫、诊疗等兽医服务。结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行动,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执业兽医和处方制度。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加强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准入和从业管理。

六、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行风和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行风建设不放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强化权力监督,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十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动员各方力量全方位开展兽医卫生信息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兽医、理解兽医、支持兽医的良好氛围。按照《2018年黑龙江省兽医主题公益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传递爱心 守护健康 全国兽医在行动”主题公益活动暨全国兽医挑战“世界最长信封链条”活动、“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等公益行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兽医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把普法工作融入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推动相关从业者提升法律意识。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强化风险沟通和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