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年畜禽抗生素残留快速检测抽检计划的通知
区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监管,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制定了《2018年畜禽抗生素残留快速检测抽检计划》,望遵照执行。
双鸭山市畜牧兽医局
2018年1月12日
双鸭山市2018年畜禽抗生素残留快速检测抽检计划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物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6〕258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畜禽抗生素残留整治工作,切实掌握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重点
以畜禽屠宰厂为重点,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动物产品监督抽检,健全完善畜禽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样品,要实施来源追溯和动向追踪,及时将追溯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承担单位
各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本区域内的屠宰厂所的抽样工作。市畜牧兽医局畜产品安全科、兽医科负责市辖区集贸市场的动物产品的抽样工作,兽医科、疫控中心负责抽检样品的检验及结果反馈工作。
(二)抽检原则与比例
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要遵循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抽检问题比较多的代宰商贩的动物产品以及大型超市的动物产品。抽检比例以屠宰量为依据,全年不低于5%。
(三)任务分配
任务总数800份。其中猪肉样品400份、鸡肉样品120份,猪肝120份、牛肉80份、羊肉80份。按季度实施,安排如下:
1、一季度抽样送检时间:1月15日-19日。
2、二季度抽样送检时间:4月16日-20日。
3、三季度抽样送检时间:7月9日-13日。
4、四季度抽样送检时间:11月5日-9日。
抽样品种数量详见附表1。抽样的几点要求及抽样单填写说明详见附件2。抽样单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畜禽抗生素残留快速检测工作是我市畜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区畜牧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加大畜产品安全监管资金投入,安排人员具体负责,按照文件要求采样送样,保证此项工作上的顺利开展。
(二)抽样活动要严格按照附件1、2、3要求进行,抽样单信息填写要完整,对样品的来源要清晰,去处要可追溯。
(三)如发现阳性样品,要严格按照《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的要求,核实抽样单的信息,必要时扩大抽检范围,并根据信息重新采取样品,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确定是阳性样品的要实施联打联动,追溯问题来源,按照违法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1、1-4季度抽检任务明细表
2、抽样的几要求及抽样单填写说明详
3、抗生素类兽药残留监督检测抽样单
附件1:
1-4季度每季度抽检任务明细表
抽样 单位 |
猪肉 |
猪肝 |
鸡肉 |
牛肉 |
羊肉 |
市动物监督所 |
20 |
10 |
15 |
|
|
宝山区监督所 |
20 |
5 |
|
|
|
岭东区监督所 |
20 |
5 |
|
|
|
四方台区监督所 |
20 |
5 |
|
|
|
七星矿监督所 |
20 |
5 |
|
|
|
市局兽医科 |
|
|
15 |
20 |
20 |
合计 |
100 |
30 |
30 |
20 |
20 |
总计 |
200 |
附件2:
抽样的几要求及抽样单填写说明详
1、抽取猪牛羊禽肉样品每份不得少于150克,猪牛羊肝脏不得少于150克。
2、取样时用不锈钢手术剪或手术刀割取样品,戴一次性塑料手套操作,不得将待取样品和已取样品进行任何洗涤处理。
3、样品包装:用清洁干燥的塑料袋包装,外附标签,再用塑料袋密封。样品的包装、标签要统一。
4、样品保存及送样:取样过程中应采取低温保温措施,取样后应立即将样品放在-20°C以下保存。送样时将样品放入干净容器(如硬纸板箱、塑料泡沫箱)中密封装运,并采取保温措施(温度控制在0-5°C),填写送样单一并送检。
5、样品编号:格式为[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抽样日期]。代码如下:
动物品种 |
牛 |
羊 |
猪 |
鸡 |
鱼 |
蜂蜜 |
代 码 |
B |
O |
P |
C |
F |
Be |
样品种类 |
肌肉 |
肝 |
尿液 |
蛋 |
奶 |
蜂蜜 |
代 码 |
M |
L |
U |
E |
Mi |
Hb |
例:2018年7月10日抽取的猪肝样品第一份,其编号为:P/L/180710-1。
6、样品名称:所取样品的种类及部位。例:全肝,背脊肉等。
7、动物品种:所取样品动物的名称。
8、年龄:牛、羊按年计,猪按月计,鸡按日计。
9、抽样基数:抽样当天的出栏率(养殖场)、屠宰量(屠宰厂)、存货量(冷库)。
10、样本数量:所取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11、检验项目:快速检测。
抗生素类兽药残留监督检测抽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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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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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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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
|
样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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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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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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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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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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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畜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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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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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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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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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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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检单位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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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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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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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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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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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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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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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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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检单位负责人(业务)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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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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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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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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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双鸭山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