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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正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23050002790982-00-2017-11-1713402863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1-17

文 号 :双政发〔2017〕14号

主 题 词:安全工作 食品药品 十三五 规划

名 称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双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单位:

现将《双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1117


双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黑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双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省有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十二五”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十二五”期间,我市食药监管体制历经了省以下垂直管理向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转变部门分段式监管向集中统一监管两次改革市级机构整合原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和市工商局食品监管职能,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对职能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县级机构采取“三合一”模式区级机构采取以原工商人员为主体,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并组建乡(镇)、社区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全市新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二)食药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药品经营企业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得到有力推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推行“五统一”管理模式,饶河县建立大顶子山林蛙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通过专项整治,查处食药企业5381家次,制售假劣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净化了食药市场秩序。

(三)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将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食品检验职能并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能力得到提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检验能力建设整市推进计划上报国家。共完成药品检3010批次,食品及化妆品等抽样、检测1387批次。

(四)食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开展示范创建工作,饶河县、宝清县被评为全省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县,尖山区西平行路被评为全省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9家药品经营企业被评为省级诚信企业,20家餐饮单位被授予省级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称号。食药产业在示范创建的过程中不断壮大。

(五)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组建食药监管信息员、协员、监督员队伍,多渠道宣传普及食药安全知识,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及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发放宣传单(册)15万份,制作宣传板586块,滚动字幕及大屏幕宣传3130次,开展进企、下乡、进社区等宣传88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问题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影响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的风险和隐患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食药产业基础薄弱,规范化程度不高,监管难度大;二是企业诚信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三是人民群众的食药安全意识不强,对食药安全知识缺少了解;四是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尤其是缺少专业监管人员,监管能力难以适应需要;五是互联网食品药品销售迅猛增长,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药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对我省的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局,坚持“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依法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食药安全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全程控制、依法治理。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实现食药监管全覆盖;加强源头治理,实施食药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风险隐患。

3.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全面推进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食药监管中的应用,提高监管效率;准确把握食药监管规律,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快形成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药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规划目标。
     2020年,基本建立严密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具备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治理能力,基本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十三五”期间,力争实现重大活动餐饮安全“零事故”,继续保持无重大药品安全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率100%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逐年提高。

1.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全市的餐饮业在硬件建设、诚信建设、规范化管理、食品安全、品牌特色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量化等级B等级以上的达到80%以上。

2.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3.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到位,基层监管人员工作能力100%符合监管工作需要;装备设备配备标准化;食药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和能力要求,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智慧食药监管水平全面提升。

4.“双安双创”取得显著成效。食品、农产品源头安全有效保障,本地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达到75%以上;力争到2020年底,把我市成国家食品安全城市、50%上的县(区)建成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5.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全覆盖。食药良好行为规范有效实施,“三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标准规范,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到位;网格化监管全面推行,覆100%县、乡;基层食药监管所100%实现标准化建设。

6.建立食药监测、追溯、执法、诚信、应急、风险防控、投诉举报和社会共治体系实现食药安全全系统联动、全过程监管、全品种覆盖、全链条追溯。

三、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主要围绕制度体系、信息平台、监管能力与社会共治四个方面,完成大主要任务,最终实现规划总目标。

(一)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实现食药监管全覆盖

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严格属地管理和县(区)政府责任,做到“党政同责、层层担责”;进一步明晰市监管事权,合理划分层级监管职责;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食品安全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坚持“收放”结合,对应该下放的权限坚决下放,对于不适合下放的权限,要不断强化监管。

建立统一权威的食药监管体制。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在乡(镇)、街道或特定区域科学合理地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并确保机构设置到位、编制配备到位,构建覆盖全市的市、县(区)、所三级专业监管网络。按照“监管重点在县乡,越到基层越加强”的工作要求,基层监管所充实监管力量,实现“一线执法岗”足额配齐,并做到持续为基层补充专业人才。进一步加强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落实落靠网格化监管。根据各县行政区划、人口、食药行业主体等基本情况,科学划定行政区域内的食药安全网格,切实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每个监管格都要做到“四清”,即监管区域清、企业户数清、监管责任清、隐患排查清,做到监管无死角、衔接无缝隙、治理无空白,实现“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落实基层监管“四有两责”目标。

(二)完善食药监管工作机制,构建更严谨的制度体系和法规体系

1.加快完善各种工作机制。

完善食药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食药安全纳入县(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5%)、县(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建立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食药安全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且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

完善食药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督查考评,推动各级政府、相关单位(部门)加快制度建设。完善源头治理机制,推动农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点完成肉类、蔬菜等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机制,倒逼种植养殖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和监测结果会商机制。

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督查考评、投入保障等各种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到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完善“双随机”工作机制。完善统筹推进、分工负责、督查督办机制,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每季根据确定的督查比例,随机抽取督查人员和企业,检查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配套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规范“双随机”工作。

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食药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应急关口前移构建信息畅通、快速反应的工作体系和分工协作、有效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等应急机制。实时关注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系统预警平台,提高分析评价和风险预警能力。

建立完善考评机制,督促县(区)、有关部门有效落实食药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为食药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构建更严谨的制度体系和法规体系。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完善对网络、微信食药经营行为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食品药品检验从抽样、检验到核查处置、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下管一级、上传一级的督办机制。建立快检抽查制度,对快检程序规范性、数据真实性、公开时效性进行跟踪评价。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质量体系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实现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完善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企业责任约谈管理办法,制定食药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落实《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制定《准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等地方性配套制度。

(三)加强规范管理和示范创建工作,全面规范食药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落实,引导食药企业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产经营行为和使用过程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引导和推动食药企业依法制定完善内部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食药安全责任人,并做到全覆盖。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的法律法规和食药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使其常态化,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推动重点企业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全面提高溯源管理水平;主动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风险隐患,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要全部建立质量追溯系统,形成“原料来源可追溯、生产过程可控制、市场流向可追踪、隐患问题可定位、质量责任可追究”的全程控制链条。

鼓励食药企业按照良好生产经营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鼓励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采购、标准化生产、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冷链物流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经营改善生产经营条件。

加强食品品牌建设,推动特色食品生产加工推动社区餐饮、老年餐饮、婴幼儿餐饮、医疗餐饮发展,形成特色;推动“大锅炖”发展,形成特色餐饮品牌。

2.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加强规范化管理。

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力度,实施“八大提升工程”,使全市的餐饮业在硬件建设、诚信建设、餐饮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食品安全、服务水平和品牌特色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推进餐饮业供给侧改革,促进餐饮“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厨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力争到2019年底,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操作规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率、餐饮人员培训率、食品安全员配备率、消毒设施配备率、量化等级评定率达到100%

全面实施规范管理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配餐、中央厨房、旅游景区内餐饮单位的规范管理,持证率要达到100%全部做到“明厨亮灶”加强对电商经营的规范管理推动电商企业完善工作制度重点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实施严格的审查登记制度。加强“三小”管理严格“三小”核准工作,逐步“环境整洁、布局合理、设备齐全、工艺完备”的要求。

加强农村、旅游景区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管理,全面推行报告和备案制度严厉查处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规范管理,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加强酒、肉、油、茶、等重点品种的规范管理。白酒生产、储运、销售、消费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构建全过程跟踪、全链条监管可倒查、可追责的监管体系。

3.规范权力运行。

给权力套上“紧箍咒”,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深化“放管服”改革,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审批模式。全面实网上审批,严格规范许可行为,做到“阳光许可”“廉洁许可”。

全面规范日常监管行为。继续推进日常监管表格化、痕迹化、规范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按职责和权限开展好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按照“一户一档一规范”要求,对监管工作做到动态实时记录。

规范稽查执法工作,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部门间联席会议、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实联合查办食品药品涉刑案件的无缝对接。

4.全面提高抽检和检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对食品药品检验从抽、检验到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实施全程规范化管理,落实层级检验职责

(四)严厉处罚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

1.严格源头治理。

实施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工程。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农业“三减”。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

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提高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比重。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扩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推进“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建设农畜产品追溯体系。推动我市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积极与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接。推动农产品生产者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运行,做到我市生产的肉类、蔬菜等农产品产地可溯源、质量可查询、流向可追踪。

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

2.严格过程监管。

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相关产品、食品经营(不含销售食用农产品)依法严格实施许可管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公示系统。

严格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整顿网络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促进入网经营合法化;清理无证上网经营,严厉打击各类通过网络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切实保障网络外卖食品安全。加强对网络销售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

严格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监管,环节监管为基础、品种监管为重点,实现立体化、全方位监管。

严格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实行酒、肉、油、茶重点品种生产、流通、餐饮“一条龙”全链条监管。

3.开展专项整治。

抓住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潜规则”,开展食药安全“百日行动”、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农村食品安全、托老机构、“舌尖上的安全”、定点屠宰、肉及肉制品、网络销售食品和网络订餐外卖保健食品“打四非”回头看等专项整治,加大案件稽查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药违法犯罪活动保持对食药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五)加强风险预警和舆情监测,提升事前防范、事后处置能力

把风险防控、风险治理作为第一要务,使防范关口前移,最大限度防止食药安全事件发生。

有针对性地编制食品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创建药品风险评估预警系统,组织专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监督检验结果、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列出风险隐患问题清单,作为日常检查、巡查的必查项,排查风险,消除隐患。

加强食品各环节风险防控,食品生产环节把好生产许可准入关,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食品经营环节落实《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好进货查验关,规范食品加工制售

充分发挥日常监管风险防控作用,完成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工作,按照风险分级原则合理确定监管频次。餐饮环节以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为标准,对旅游景区景点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动态监管,特殊时段增加监管频次

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的风险防控作用发挥检验优势,进行风险分析加大对食品生产、餐饮环节及农产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的监督检验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上监测能力建设,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充分发挥企业自身风险防控的作用,消除食药安全隐患。

健全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构建组织健全、人员稳定、专业高效的市、县两级监测机构和监测队伍,不断提高监测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设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形成比较完善的药械(化妆品)安全性监测体系。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区)两级应急管理体系,县(区)要设立应急管理专门机构,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现机构设置到位、制度建设跟进到位、应急管理与日常监管衔接到位。强化舆情监测,对于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引导、早应对,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工作,实现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科学研判、有效预警。

建立投诉举报体系。健全市、县(区)投诉举报体系,建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办理规范和专业化的投诉举报队伍,逐步建成覆盖市、县(区)两级,横向联通、纵向联动、集散一体、高效运行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

(六)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提高食药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

加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整合后的建设和能力提升工作,争取打造能力卓越、区域领先、全省一流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各县的检验机构建设和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提升县级检验检测能力,加大快检仪配备力度,100%覆盖各基层监管所,构建设置科学、运转高效的层级检验检测体系。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推动食品检验扩项;有效发挥市县检验检测机构的“主力军”作用和快检的“短平快”作用,做到食品常规检验不出市县、快检不出乡(镇)。加快企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室)建设,100%盖我市的大超市、农贸市场有效发挥企业快检自查作用,做到外来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批批检,及时封堵不合格品流入(出)市场。

加强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开展全员分级分类培训,确保每年基层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率达100,开展订单式、选题式培训,培养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监管人才。大力开展送培训下基层活动,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开展网络食药安全监管知识培训,提高监管人员对网络资源的采集运用、对网络平台的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能力。

提高智慧监管能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诚信”,使食品药品各项工作依托网络进行公开,做到透明、高效运转。推进“互联网+共享”,力争使食药企100%入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网上监督、查询和网上索证索票、追根溯源。广泛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全市统一的食药监管网络,推进“智慧食药”监管工程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全市各级食药安全监管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满足监督执法需要。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利用国家专项资金、企业投入、社会资本等统筹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创新工作,紧紧抓住国家、省在食药检验监测能力、监管能力、信息化建设、野生药材保护等方面加快建设和投入的有力契机,通过项目驱动,提高食药监管的科技支撑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

(七)促进社会共治,形成群防群控、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要求,形成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单位(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充分发挥食药行业协会、食药企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市县(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四级社会治理网络,形成社会共治。

提高食药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签订企业主体责任书,建立完善企业安全责任制度体系。积极开展过程控制,加强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组织食药行业专业人士集中查找食药安全隐患,解决企业自身查找不到的问题。加大对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增强其守法意识

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食品药品有奖举报,鼓励社会公众及行业内部人士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发展食品药品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

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完善食品药品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推行信用报告制度,促进信用状况与市场挂钩形成市场倒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的机制。强化舆论监督,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曝光严惩违法失信企业

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竞赛,发挥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和志愿者作用,以专家讲座、公益宣传、消费提示等方式,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素养和基本知识普及率。拓展宣传阵地加强食药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科普宣传社区覆盖率100%

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行为。构建立体化的新闻宣传平台和宣传联络员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和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促进药品产业发展

支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建设和发展,鼓励和扶持中药材生产种植,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

继续支持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升级改造、资源整合、兼并重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充分利用现代化物流手段增强竞争力,为企业发展争取政策支持,促进地方药品行业发展。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本规划与相关国家、省专项规划、部门规划和地方规划的有效衔接;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制定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对建设项目予以扶持和保障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二)保障资金投入。要按照国家、省关于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要求,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和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入社会各方面资金。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制度,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严格督查考评。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牵头抓总和督查考评作用,在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评方案,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查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