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企业上市挂牌对企业自身发展以及所在地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是全省现阶段重点工作之一。为促进我省经济稳增长,省政府于2014年制定了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政策,省内其他市(地)在2014—2015年期间也相继出台了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地方奖励政策。
二、制定依据
在《双鸭山市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过程中,市政府认真学习和研究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发〔2014〕1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黑政发〔2014〕30号)等文件,并参考了省内其他市(地)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对注册地、主营业务以及缴纳税款均在我市范围内的,且成功在境内外上市挂牌的企业(具体分为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境外主板、创业板),给予相应奖励。
(二)设定奖励金额的基本原则是以省政府奖励金额的50%作为奖励上限,具体标准如下:对境内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对境外上市企业奖励3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100万元;对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必须经市金融服务中心辅导备案)为其代付挂牌费用;对已上市挂牌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再融资的,按融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编辑:市金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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