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文件的目的
为贯彻国家、省坚决打击和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地条钢”取缔工作全面彻底。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打击取缔“地条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确保中央要求和省、市政府部署。
(二)制定该文件的可行性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深入开展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通知》及黑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黑龙江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制定本文件。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地条钢”排查行动,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运输等全环节有无出现“地条钢”情况,严查“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
(二) 采取的主要措施
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商配合,实施全方位监管;完善举报制度及严肃追责问责,形成监管机制。
四、制定依据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深入开展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通知》及黑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黑龙江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文件。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根据《关于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任务要求制定,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坚定推进取缔”地条钢“,持续严查严防严打,建立健全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有效机制。
第二部分责任分工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深入开展排查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通知》中加强全方位监管中工商、质监和住建部门要严密排查“地条钢”销售和使用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对废旧钢铁经销回收站进行摸排等和《黑龙江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中各部门责任分工制定。
第三部分排查重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306号)及《黑龙江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中“聚焦易发领域”: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地区;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区。
第四部分工作措施根据黑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责任编辑: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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