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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双鸭山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不良、建商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农村信用社 时间:2018-04-14 08:50:31.0 点击量:4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双鸭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不良、建商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双政办规〔2018〕1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我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作了具体部署。现对《工作方案》制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出台意义作简要解读。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双鸭山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双鸭山农合机构)一直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有力地支持了地方“三农”经济发展。随着双鸭山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及城乡一体化程度不断深化,农村金融需求发生了巨大变化,对金融业提出了更新的需求和更高的挑战,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能够充分满足农村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更好地支持“三农”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但双鸭山农合机构由于内外因素的影响,不良贷款“双高”局面长期居高不下,导致资产质量低下、经营效率不高,不利于实现稳健良性发展目标;不良贷款也是组建农商银行最大的阻碍,削弱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功能。

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顺利实现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12月20日,由黑龙江省政府召集,各相关单位参加的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会议在哈尔滨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结合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农信社改革发展要求,确保力争2018年底未改制农信社全部达到组建农商行标准,2019年底基本完成改制任务。

我市五家县级农合机构,已有三家成功组建农商银行(友谊农商行、饶河农商行、集贤农商行),剩余两家(宝清联社、双鸭山市市区联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正在推进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合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给予了大力的扶持和帮助,为了将农合机构近20年的经营发展中累计产生的12.5亿元不良贷款进行有效清收,彻底摆脱沉重的历史包袱,达到轻装上阵的目的,制订本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提出我市农合机构“清不良、建商行”专项工作的具体意见,共七部分。

一是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会议精神,以面向三农、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社区为市场定位,按照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确立市场化、集约化经营思路,不断加大“清非”力量,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打造新型的农村商业银行,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进而实现跨越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撑。

二是工作目标。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创新金融服务,普惠“三农”发展,为“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不断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增强双鸭山农合机构资金实力,激发自身活力,净化信用环境,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快商行筹建工作推进步伐,力争在2018年末前实现对双鸭山市农合机构近20多年来沉积形成的12.5亿元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此12.5亿元不良贷款,全市农合机构自身清收51,978万元,其中:市区联社31,996万元、集贤农商银行1,519万元、宝清联社13,546万元、饶河农商银行4,533万元、友谊农商银行384万元;法院协助清收66,671万元,其中:市区联社29,225万元、集贤农商银行7,408万元、宝清联社24,770万元、饶河农商银行2,133万元、友谊农商银行3,135万元;公安协助清收6,356万元,其中:市区联社563万元、集贤农商银行70万元、宝清联社5,723万元。

三是工作原则。一是“领导机制”,市政府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农合机构全程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推进,相关部门、行业条线配合联动,全力清收农合机构不良贷款;二是依法合规。农合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要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确保相关职能部门的各个操作环节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因地制宜。采取“一户一策、分类清收”的办法,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清收推进方案和扶持政策,确保清收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四是统筹推进。以压降不良、明晰产权关系为基本点,以提升资产质量为着力点,坚持高起点、严要求,统筹各单位、各部门,举全市之力,加速清收进程。

四是实施时间。启动时间为2018年1月,结束时间原则上为2018年12月,视具体清收情况,适当延长活动时间。

五是清收方法及措施。一是农合机构自身清收。力争在规定时限内清收51,978万元。二是公安机关清收。对恶意逃废农合机构债务形成的不良贷款,达到追诉刑事责任的,应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逐级成立“清收不良贷款专项小组”,采取“逐笔锁定、建档立卡、专人侦办、逐户销号”的方式开展清收工作,开辟侦办拖欠农合机构贷款案件“绿色通道”,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案件侦破工作,确保信贷资金不损失,力争清收6,356万元。三是法院诉讼清收。涉及诉讼类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与各县、区法院配合开辟诉讼、审理、执行“绿色通道”,配备专人上下联动优先办案,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做到快速送达、及时保全、集中审理、迅速下判、高效执行,全面提速审执流程,借款纠纷案件及时审理,对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力争全部执结,力争清收66,671万元。

六是组织保障。为加快推进双鸭山农合机构清收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冯海军同志任组长,陈金鹏、王子权同志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金融服务中心、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集贤县、宝清县、饶河县、友谊县、尖山区、岭东区、宝山区、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双鸭山农合机构市县行社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双鸭山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联社双鸭山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子权同志兼任。

七是相关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收不良贷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坚决落实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量化工作指标,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清收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的开展;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成立清欠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并设立联络人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沟通联系,及时通报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协商解决;三是强化清收攻坚。各单位、各部门对清收难度较大的案件,要提出具体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合力攻坚,对赖债时间较长,有还款能力,主观无还款意愿的,要组织专人负责收集、完善证据,重点攻坚,重点打击;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发挥“清收主力军”的作用,协调联动,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提高清收效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清收工作;五是建立通报制度。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小组办公室建立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旬报统计制度,定期以简报形式通报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进展情况和进行经验交流。同时,认真做好不良贷款清收成效、工作进展和余额变化等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效果。

三、出台意义

《工作方案》的制定,是我市贯彻落实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会议精神具体举措之一,《工作方案》对双鸭山农合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双鸭山农合机构“清不良、建商行”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是我市近一段时期农合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具体安排。


(责任编辑: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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