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鸭山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解读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老年痴呆、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亟需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公众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广泛存在,讳疾忌医多。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黑龙江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当前精神生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黑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1号)。
三、目的
进一步统筹各方资源,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救治救助制度,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区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四、意义
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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