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白天到夜间,多云间晴,偏南风2-3级,白天最高气温32度,夜.. (气象专栏)

首页 政策解读 正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市民政局 时间:2018-03-28 10:10:00.0 点击量:39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出台背景

一是1997年7月21日施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二是《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43号);三是《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的通知》(黑民函[2018]48号);四是《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重点内容解读

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三、 主要措施

(一)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应立即按照本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卫生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事故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有关部门按规定,迅速、准确将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二)分级响应。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三)信息报送与处理。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事故信息应立即(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四)医疗卫生救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五)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配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六)群众安全维护。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七)跨区域增援。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或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的请求,统一调集全市消防力量和装备,或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八)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各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具体按照新闻宣传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九)应急结束。事故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双鸭山政务微信公众号(syszw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