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文广新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制定的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和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舆论监督。
(二)贯彻实施全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改革,编制并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文化产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济政策;规划和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
(三)负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播出与放映;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及舞台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地域性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及安全活动管理。
(四)指导本行政区域农村有线广播网络的建设和发展;确保区域内广播电视信号户户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线电视节目和卫星节目传输;指导和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指导、扶持动漫产业等文化产业发展。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新闻记者证的初审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依法管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管理博物馆事业。
(七)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推进图书共享工程建设及图书展销会活动安全管理。
(八)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指导文化行政综合执法的改革与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方针、政策;协调、组织实施全市性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印刷品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参与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文化交流法规,代表市政府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制定并实施文化交流项目计划。
(十一)负责对广播电视台行政职能的领导和管理,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二)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职工人数
双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所属五个事业单位总人数为399人,其中:在职职工234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62人。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市场科(政策法规科)、文化科、传媒科、技术科、产业科、财审科、人事科、党群工作部、纪检委(监察科);博物馆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保卫科、宣教部、保管部、文化遗产保护部;图书馆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外借部;群众艺术馆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业务工作部(包括政工部、文艺部、少儿部、外联部、美影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室(法制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传统艺术研究中心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行政部、业务部、非物质文化遗产部、声乐部、舞蹈部、戏曲部、乐队部、舞美部。
三、预算编制范围
纳入文广新局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的单位共计6个,包括:文广新局(本级)、博物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市场管理执法支队、传统艺术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文广新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文广新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我单位2016年公共预算收总入为2231.7万元,同比上升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1.7万元,同比上升10%,事业收入为零,同比减少0万元。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231.7万元,同比上升10%。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04.8万元,同比上升8%,主要是人员调资增加3%,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7%因素影响,因搬入新办公楼,增加供热费64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1万元,同比增长14%,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影响;住房保障支出136.8万元,同比增长28%,主要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增加影响。
其中文广新局收入为621.6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万元;博物馆收入为290.1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万元;图书馆收入为245.5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万元;群众艺术馆收入为215.4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万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收入为98.6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万元;传统艺术研究中心收入为760.5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4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8万元;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我单位2016年共公预算功能分类支出2231.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为330.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支出为12万元;图书馆支出为130.4万元;艺术表演团体支出为445.5万元;群众文化支出为114万元;文化市场管理支出为72万元;博物馆支出为200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为790.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为136.8万元。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我单位2016年共公预算经济分类支出223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4.4万元,其中文广新局227万元、博物馆115.3万元、图书馆44.6万元、群众艺术馆105.2万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44.6万元、传统艺术研究中心40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7万元,中文广新局98.9万元、博物馆59.3万元、图书馆6.5万元、群众艺术馆5.6万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3.1万元、传统艺术研究中心2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8.8万元,中文广新局283.7万元、博物馆92.5万元、图书馆116.2万元、群众艺术馆104.6万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6.9万元、传统艺术研究中心324.9万元;项目款69.8万元,其中文广新局12万元、博物馆23万元、图书馆9.4万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12万元、传统艺术研究中心1.4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我单位此表无数据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我单位此表无数据
六、关于“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我单位“三公”经费共计18.2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其中文广新局0.3万元,博物馆1万元,图书馆0.3万元,群众艺术馆0.1万元、传统艺术研究中心0.5万元;公务用车费16万元,其中博物馆2万元,群众艺术馆2万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12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责任编辑: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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