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农机安全监理站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实施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农机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核发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审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
(三)负责农机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工作;
(四)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依法监督查处农机违章行为;
(五)另省农委又授权地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全市现代农机合作社机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农机安全监理站现有1个内设机构,农机安全监理站。
三、人员构成情况:
农机安全监理站现有编制5个,实有人数3人。其中,事业编制5个。
第二部分 双鸭山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9.5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50万元。支出比2014年增加19.16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总额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专业检测用车购置支出19.50万元。
四、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专业检测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重点支出项目是专业检测用车购置。实际支出与计划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双鸭山市农机安全监理站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8张表)
(责任编辑:市农机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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