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农机总站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农机化发展规划,指导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三)指导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和农机驾驶员教育培训;
(四)负责农业机械维修和农机销售行业的监督管理;(五)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农机总站现有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生产科、产业发展科、科技科、质量教育科、监督管理科、农机推广站。
三、人员构成情况:
农机总站现有编制23个,实有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20个,事业编制3个。
第二部分 双鸭山市农机总站
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3.9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82.9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54万元。支出比2014年增加46.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5.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5.2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比2014年减少3.0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6万元。比2014年减少19.75万元。
四、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重点支出项目是深松整地补贴资金。实际支出与计划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双鸭山市农机总站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8张表)
(责任编辑:市农机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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