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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时间:2016-10-26 10:58:02.0 点击量:114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编委办、市政府直属部门、事业单位及相关中省直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为主管副局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车维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及职责

(一)共性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

2.按照2015年市编委办印发的《双鸭山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规定的通知》,负责好本单位、本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

3.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务信息。

4.组织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6.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专项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检查和考核各县区和在双中、省直单位及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依法受理政务公开的投诉举报工作。负责网上行政审批的前期审核和督促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本身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干部任前公示、干部管理工作信息公开;负责将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干部考评的内容。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政务公开的宣传、报道,以及媒体、网络关注的重要事项和敏感、热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

市编委办:负责公开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市简政放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信息公开。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受理、办理对市直单位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投诉。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推进重点领域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做好国家、省、市重要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分析预测、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项目推进等信息及相关政策公开。

市工信委: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工业运行态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高技术产业政策和标准,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全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信息化工作重大项目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工作改革,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教育收费、学生招录、资金使用,中等以下各类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各级各类教师队伍的建设情况,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大随迁子女学籍转接和管理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特殊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科技成果转化,基础研究计划、应用技术研发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撑计划,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规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政策和技术成果推广计划,科普规划和政策,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等信息公开。

市公安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全市人口信息的统计数据,全市公共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警务公开工作。做好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等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推进全市社会救助、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监督指导全市城乡村(居)务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低保标准、补助水平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重点做好特困人员对象范围、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相关工作等信息公开,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灾情信息、预警信息、应急预案等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国家和省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财政公共支出情况,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情况,财政系统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计划等信息公开。负责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资金管理方式等,公开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取消、停征的收费项目,凡有政策调整及时更新。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及监督检查情况等。

市审计局:负责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等信息公开。负责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好的措施做法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促执行。协同财政部门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财务公开。

市司法局:负责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教育的进展情况,司法系统及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预、决算和重大立项,法律援助、律师失信惩戒情况等信息的公开。

市人社局:负责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高级能人才规划、培训工作,农民工相关政策,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信息的公开。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等信息公开;负责公务员录用管理、人事考试招聘、职称考试、奖惩、军转安置等信息公开,推进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公开;指导、协调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政策等信息公开。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重要事项等信息公开;推进全市土地征收(征地批复、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等信息公开。

市住建局:负责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内城市公用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工作。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指导、监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中标结果、实施情况等信息公开。

市规划局:负责国家和省城乡规划、测绘、城乡建设档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布局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全市规划、测绘、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与开发,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信息公开。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家和省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区域交通运输枢纽规划,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结果,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和口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情况,交通重大项目、资质认证、运输及出行情况的信息公开。

市农委:负责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市水务局:负责国家和省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市水利行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水资源的监督管理保护工作,节约用水、计划用水政策,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情况,水利科技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信息公开。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国家和省畜牧业法律法规,全市畜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政策,畜产品产需调控政策和畜牧业发展重大技术,全市畜牧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情况,动物防疫、检疫情况,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情况,全市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屠宰场设立审批情况,重大畜牧项目建设的信息公开。

市林业局:负责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划和法规、规章,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情况,全市造林绿化情况、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全市林下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林业经济贸易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及重大林业项目建设的信息公开。

市商务局:负责国家和省有关国内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国家对外技术贸易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国家双边、多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情况,全市国内贸易、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情况,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情况,推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公开。

市粮食局:负责国家、省有关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国家粮、油、盐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全市粮食粮食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互联网+粮食等多种粮食市场销售方式推进情况,全市粮食产销形势、动态的综合分析预测情况。国家粮食质价政策信息公开,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全市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店布局规划信息公开,重大粮食项目建设的信息公开,粮食经营许可办理程序信息公开,食盐零售许可办理程序信息公开。

市文广新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制定的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全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全市图书馆事业发展情况,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案件的查处情况,对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印刷品印刷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情况,重大项目建设、知识产权等信息公开。

广播电视台:负责双鸭山新闻联播等栏目内容的公开。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母婴保健、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督促、指导市直医疗机构全面推进院务公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继续加大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公开。加大公立医院改革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基本药物制度与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信息。

市食药监局:负责依法公开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医药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食品药品典型案件查处(含违规企业“黑名单”)及保健食品消费警示等信息;负责全市重大食品药品监管事项等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专项整治行动信息以及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战略信息。做好涉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

市场监管局:依法维护全市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竞争;负责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双鸭山)建设,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动态更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信息公告等信息。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全市重点区域及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全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自然生态防治领域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污染减排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信息、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部分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部分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部分规定的,国家、省、市房屋征收的法规、条例和政策规定的行政处罚公开及重大执法政策的解读和执法信息的公开。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道路、广场清运冰雪工作情况的公开。

市安监局:负责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含双矿集团地面企业,煤矿企业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综合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应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等信息公开;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等信息公开。

市煤管局:负责国家、省有关煤炭行业的生产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煤炭企业落实灾害治理责任和治理措施情况,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情况,推进地方煤矿关闭整治整合工作、地方煤矿托管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公开。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边境、对俄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执行,与外国友好城市、国内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文化、经济、科技等合作与交流。旅游资讯、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等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市情简介等内容翻译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依据进行审核,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进行监督。审核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和招投标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

市统计局:负责国家、省和市的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统计信息的公开。

市物价局:负责地方性价格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推进全市收费公示制度,指导监督收费执行部门(单位)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物价信息公开。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工作改革,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社会体育事业发展状况,教练员队伍的建设与教育情况,体育基本信息统计,体育场馆的建设和维护及重大体育活动的信息公开。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重大民族宗教政策、活动的信息解读和公开。

市电商办:负责电商重大项目和活动的信息公开。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的建设信息公开。

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车辆管理中心公车分类、数量及服务范围、办公用房分配等信息公开。

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重大金融项目的信息公开。

市新农村办: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等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做好扩大贫困地区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覆盖面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公开工作及重大农村项目的信息公开。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重大项目启动、运行情况等信息公开。

双鸭山深圳合作服务中心:负责重大合作项目的信息公开。

双鸭山长三角合作服务中心:负责重大合作项目的信息公开。

双鸭山日报社:负责向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提供新闻通稿。

市志办:负责历史沿革重大内容的信息公开。

市档案局:负责重大历史档案的信息公开。

市房产局:深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申请、审核和退出信息公开。产权交易流程等信息公开。指导供热、物业等公共事业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市环卫处:负责城市保洁等信息公开。

市农机总站:负责重大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

市水产总站:负责重大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

市地震局:负责国家、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和执法,全市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全市新、改、扩建等各类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法检查,市县(区)级政府、大型工矿企业及社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依法制定、督促职责落实等信息公开。

市棚改办: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和项目落实情况信息。

市沉治办:负责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城市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主动公开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和项目落实情况信息。

市大地公司: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等信息公开。

市信息中心:负责bet3365网站、双鸭山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和栏目信息收集、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政府、市直、在双中省直单位自建网站运营管理、信息发布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推进缴存、提取、贷款、结息等信息公开,定期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每年年初公布上一年住房公积金运行年度报告。

市供销联社:负责重大改革等信息公开。

市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交易等信息公开。

双鸭山林业局:负责森林、湿地保护等信息公开。

双鸭山气象局:负责我市气候概况等信息公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自行调整组成人员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妥善协调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等工作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无缝衔接。

(三)各县区、各单位原则成立政务公开办(科),并设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推进工作。请各县区、各单位将机制、机构建立情况、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在11月4日前发至zwgk9595@163.com。联系人:祝广铭、刘泽宇,联系电话:4249595。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6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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