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需知:
一、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工作职能:(一)受理和办理企业投诉事项。(二)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企业投诉事项。(三)督促检查、协调处理重大企业投诉事项。(四)分析企业投诉情况,提出完善、改进服务企业的建议。
二、受理范围:(一)由于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二)履行职责过程中拖拉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未按规定时限办结,致使企业办理事项延误或者造成损失。(三)执行公务态度蛮横、故意刁难,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牟取不正当利益。(四)影响企业正常建设、生产经营的其他行为。
三、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一)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行政监察部门举报。(二)已由公检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涉及军事机关的案件。(三)投诉人与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发生的经济纠纷。(四)与投诉人无直接利害关系。(五)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投诉理由和具体事实。(六)其他不属于投诉中心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四、联系方式:投诉电话:0469-12346或4266656(工作时间)。电子邮箱:sysqytszx@163.com。传真号码:0469-4228005。
通信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0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企业投诉中心。邮政编码:1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