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落实地方政府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做好2018年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度汛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规定,现对双鸭山市各县区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各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是全面负责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协调解决水库安全度汛所需物资和资金。三是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四是督促编制完善和执行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五是坚决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指令。六是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时要亲临一线指挥,立即组织调动人力、物力进行抗洪抢险救灾,尽快修复水毁水库工程,确保水库度汛安全。七是加强领导,负起责任,全面落实度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灾害。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县(区)水库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如有调整变化,请及时上报的市防办备案,不再另行通报。
附件:双鸭山市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汛期巡查责任人、汛期技术责任人信息表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