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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各县区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来源: 市水务局 责任编辑: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8-06-28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落实地方政府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做好2018年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度汛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规定,现对双鸭山市各县区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各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是全面负责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协调解决水库安全度汛所需物资和资金。三是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四是督促编制完善和执行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五是坚决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指令。六是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时要亲临一线指挥,立即组织调动人力、物力进行抗洪抢险救灾,尽快修复水毁水库工程,确保水库度汛安全。七是加强领导,负起责任,全面落实度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灾害。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县(区)水库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如有调整变化,请及时上报的市防办备案,不再另行通报。


附件:双鸭山市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汛期巡查责任人、汛期技术责任人信息表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8年5月11日